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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配送服务”改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要求,落实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不断优化税收经营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普遍适用的纳税人需求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小微企业涉税需求和意见快速反应机制(以下简称“快速反应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税总局: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意见需10个工作日内办理

一、工作目标

在国家税收体系中建立小微企业涉税需求和意见快速反应机制,快速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帮助小微企业便利纳税,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小微企业主动纳税,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理

(一)依法治税,规范服务。在依法治税、依法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建立小微企业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回应小微企业关切,提高小微企业需求和意见的规范性。

(2)质量、方便、准确和效率。在税收大数据的支持下,应尽可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小微企业需求和意见的集成化、链式和精简化管理模式,以提高小微企业需求和意见的响应效率。

(3)部门合作、协调与合作。以快速反应为目标,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减少流通加工环节,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分级负责和闭环管理。坚持“谁负责、谁主办”、“谁主办、谁反馈”的原则,对小微企业涉税需求和意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确保及时有效回应。

三.接受类别和渠道

(1)小微企业申诉和意见的类型:1 .政策执行;2.执法规范;3.纳税服务;4.信息化建设;5.法律救济;6.其他人。

(2)受理小微企业申诉和意见的渠道:1.12366纳税服务热线;2.12366纳税服务平台;3.税务网站;4.其他频道。

四.工作流程

快速反应机制的主要工作流程包括受理和登记、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定期回访和统计分析。

(一)接受注册

各级税务机关应接受和登记小微企业的征集要求和意见,实行账户管理。

1.接受注册的内容。登记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要求和意见、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受理人等。

2.接受注册要求。税务机关收到小微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后,首次受理企业需求的部门登记需求和意见;受理登记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内容移交同级税务服务部门进行汇总。受理部门能够当场办理或者答复的,应当当场办理或者答复;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处理或回答的,应告知小微企业相关情况,并按照快速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如果其他有关部门不能当场处理或答复,应通知小微企业进行转让。纳税服务部门汇总申诉内容后,应当根据申诉内容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国税总局: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意见需10个工作日内办理

(2)快速处理

小微企业涉税需求和意见应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办理,并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流通的效率。

1.有限的时间。必须加快处理速度,在限定时间内处理合理的要求和意见,并在直接受理或收到税务服务部门转来的要求和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解决;对存在的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的,经主管机关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说明理由。对于小微企业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需求,如政策建议、制度优化等,税务部门应详细记录需求,待后期条件成熟后解决。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诉的,应当按照行政复议的有关要求办理。

国税总局: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意见需10个工作日内办理

2.联合处理。税务行政、征管部门的要求和意见应在收到要求和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解决。在规定期限内有困难不能办理的,经本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向纳税人说明理由。

3.分类处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级职责处理小微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处理部门超出本级职责范围的需求和意见,应当直接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者转送下级机关处理。

(3)及时反馈

根据“谁主办、谁反馈”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小微企业,并推给同级税务服务部门。

(4)定期回访

各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部门要定期对提出要求的小微企业进行回访,及时了解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的要求和意见的反应,确保快速反应机制的落实。

(5)统计分析

标题:国税总局: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意见需10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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