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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冠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冠城”)因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被浙江省证监局要求暂停基金销售业务,近日第三次收到监管处罚通知,要求继续暂停相关业务12个月。

1月18日,浙江省证监局发布了《关于采取措施责令浙江金冠城纠正和暂停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的内容表明,在整改期间,浙江金冠城出现了一些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如与关联方业务混淆、风险未隔离、关联方代销发行的多种基金产品存在赎回风险、投资者群体来访等,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仍存在重大问题,经营管理风险较大。

基金销售再停12个月 浙江金观诚再收监管处罚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金冠城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改正,并暂停基金销售相关业务12个月。他还表示,浙江金冠城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暂停签订新的销售协议、宣传推介基金、出售基金份额、申请基金份额等业务活动。暂停期间,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可以提前解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销售再停12个月 浙江金观诚再收监管处罚通知

2018年,浙江金冠城因基金销售业务出现问题,两次受到监管处罚。2018年5月,浙江金冠城因违反基金销售相关规定,如借用关联方营业场所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夸大宣传等,被浙江省证监局责令改正,暂停基金销售认购业务6个月。

基金销售再停12个月 浙江金观诚再收监管处罚通知

2018年11月,浙江金冠城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问题,经营管理风险较大,被浙江省证监局要求在2018年12月7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未通过验收不得自行恢复基金销售认购业务。

标题:基金销售再停12个月 浙江金观诚再收监管处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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