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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发布后,银监会也在加快修订《暂行办法》。

近日,国家商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中国保监会已下发《网络保险业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对网络保险相关监管措施的意见,并要求相关单位在10月19日下班前给予书面反馈。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此次修订有两个主要亮点:银行保险兼业代理可以在自己的网络平台上开展网上保险业务;延税养老保险和其他类型的保险可以突破互联网销售业务领域的限制。

一些保险销售领域将会扩大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网络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依靠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除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网上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员工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经营网络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言:部分险种销售区域有望放开

根据此前发布的《暂行办法》,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终身寿险在网上销售方面可以突破业务领域的限制。当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征求意见稿时,是否将发布其他保险类型的业务资格成为行业内的一个主要话题。

这份“征求意见稿”也回答了上述问题。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可以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终身寿险、除长期护理保险和报销医疗保险以外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等网上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扩展到没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提是它们具备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能力,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

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言:部分险种销售区域有望放开

也就是说,与《暂行办法》相比,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都是除长期护理保险和报销医疗保险以外的新型保险。此外,“申请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能够独立、完整地实现网上销售、承保、理赔全过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网上保险业务的经营范围也可以扩展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设分支机构。

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言:部分险种销售区域有望放开

银行和邮政机构的销售额预计将会公布

除保险产品销售领域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了对银行保险兼业代理的监管。根据《征求意见稿》,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在自己的网络平台上开展网上保险业务已经成为一个亮点。但是,网上保险业务不得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

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言:部分险种销售区域有望放开

但是,当银行保险代理机构通过自己的网络平台销售保险产品时,必须提示“为了保护您的权益,保险流程应该由被保险人独立完成,而不是由销售人员完成。如需人工帮助,请到柜台投保”,被保险人应主动确认。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在实践中,工业、农业、中国、建筑、招聘、邮政等大型银行(邮政)机构通过自己的互联网平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银行官方网站,大量销售保险产品。因此,将银(邮)行代理纳入这一方法,以促进和规范网上保险业务的发展是合理和必要的。”

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言:部分险种销售区域有望放开

“银行(邮政)兼业代理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在监管分类上也受银监会中介监管机构监管;银行(邮政)兼业代理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在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实际开展同一类型的业务,即网上保险业务。因此,在同一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实际上,同样的监管原则和规则应该适用于同样类型的业务。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开展网上保险代理业务的过程中,银行(邮政)兼业代理已形成符合监管要求的流程和操作规则,将银行(邮政)兼业代理纳入《办法》的管理范围,可以形成有效的网上保险代理监管‘闭环’。”

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言:部分险种销售区域有望放开

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适合互联网运营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范围。如果不能保证客户服务质量和风险管控,应及时调整。此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确保网上保险消费者享受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的保险、理赔等保险服务,确保保险交易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的安全。

标题: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言:部分险种销售区域有望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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