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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新华制药(高密)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5批药品不符合要求。

公告显示,新华制药(高密)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盐酸西替利嗪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项为溶出度;经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院等机构检验,海南卓泰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汇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天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杉醇注射液、槟榔、山药不符合要求,不符合项为黄曲霉毒素和可见异物。

新华制药等10家企业药品不合格

对于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要求企业暂停销售和使用、召回产品、整改等控制措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公告中表示,有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在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查处,同时披露处理结果。

新华制药等10家企业药品不合格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不合格企业中,新华制药(高密)有限公司是山东新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制药”)的全资子公司,新华制药多次被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不合格药品。2018年1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了9批不合格包装材料,其中新华制药生产的高密度口服固体医用聚乙烯瓶不合格。2014年9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新华制药生产的抗高血压药“格列美脲片”在“含量测定”和“含量均匀度”项目不合格。

标题:新华制药等10家企业药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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