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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crs(联合声明标准)符合新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时,那些在国外开立金融账户以转移资产或避税的富人可能面临退税的局面。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crs已于本月在中国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次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这也意味着中国税务人员在其他几十个国家参与crs的金融账户信息将被交换给中国税务机关。

更重要的是,如果crs交换的信息主要用于检查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那么新通过的税法中新增的反避税条款为税务机关决定是否向纳税人纳税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这种环环相扣的政策下,拥有海外金融资产的纳税人可能面临退税的局面。有趣的是,根据新税法,逾期税款也可能要收取利息!

有一个新的标准来识别纳税居民,而这种避税方式不会奏效

crs的全称是通用报告标准,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统一报告标准”。

其实质是反避税。所有签署crs的国家和地区都应在各自的金融机构中执行这一统一标准,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换其他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以便掌握其纳税人的资产,判断他们是否逃税、受贿或洗钱。它主要涉及金融账户,不包括房地产等非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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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交换的信息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海外机构账户:几乎所有海外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保险公司。

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保险合同或现金年金合同,以及持有金融机构股权/债券的收入。

账户内容: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纳税居住地、年度支付至或计入账户总额。

中国国际税务研究所研究员刘爽表示,在中国实施crs后,与谁交流信息以及由谁纳税的标准取决于纳税居民的身份,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是中国的纳税居民,而不是国籍。

根据最新税法,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1.在中国有住所或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累计达183天的个人为个人居民。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没有住所或者居所的个人,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住所并且在中国居住时间少于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新税法采用了国际通行的183天划分法来确定税收居民身份,这意味着中国公民仅仅通过使用第二国家护照来逃避crs申报是不可行的。

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心执行合伙人王磊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居民身份的判断也与crs密切相关,中国公民通过购买外国护照来逃避crs申报的时代将彻底终结。当中国新税法向世界公布时,海外金融机构自然不会接受中国公民提供的岛国护照+岛国税收居民证+30天离境记录,并继续闭着眼睛向岛国报告该公民的crs信息,除非该中国公民能够提供当年的183天离境记录。因此,对于那些通过使用其他国家的护照来逃避crs申报的高净值个人,他们应该尽快意识到这种迫在眉睫的变化,并及时做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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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将主要影响这些人

如上所述,crs将主要影响在海外拥有金融资产的居民,包括投资于金融管理的海外空壳公司、海外大额保险购买、海外家庭信托等。

然而,从先易后难的角度来看,crs交易初期的纳税人是高资产群体。许多接受采访的金融律师认为,拥有超过100万美元高资产的人是这一全球资产透明进程的主要目标。尽管crs不排除低资产人群,但账户信息的交换将产生大量数据。尽管一些低资产的人不愿意让他们的资产“透明”,但从实际的角度来看,这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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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对不同类型的账户有不同的尽职调查要求和程序,一些国家今年开始交流信息。根据去年5月发布的《中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中国版crs首次调查账户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高净值咖啡,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账户的尽职调查,账户余额低于100万美元的账户可于2018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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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天堂不再是天堂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发布的消息,中国已根据《多边税务管理和互助公约》第29条,正式将该公约的效力扩展至香港和澳门。该公约将于2018年9月1日在香港和澳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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