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51字,读完约4分钟

中国网财经8月28日电据中国政府网站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实施教育投资,确保国家财政教育支出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确保教育方面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仅逐年增加,并确保教育方面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每年仅增加。在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资力度的同时,要积极扩大社会投资。

国办发文: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以下是《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始终把教育放在首位。近年来,国家财政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并保持在4%以上,投入机制逐步完善,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有效促进了教育的全面发展,中西部地区和农村教育明显加强。但仍存在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不完善、部分地方经费使用“重硬件轻软件、重支出轻绩效”等问题,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经国务院批准,为全面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经费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提出如下意见。

国办发文: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新的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定不移地把教育放在首位, 正确处理改变预算安排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改革和完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体制和机制,着力调整和优化结构。 突出重点,弥补不足,强化薄弱环节,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足的问题,有效提高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发展。

国办发文: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二)基本原则。

优先保证和增加投资。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实施教育投资,确保国家财政教育支出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确保教育方面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仅逐年增加,确保教育方面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每年仅增加。在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资力度的同时,要积极扩大社会投资。

国办发文: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尽你最大的努力,尽你所能。我们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教育青年、学习教书育人、帮助弱者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更不用说没有现实就难以实现的目标,没有财力就难以实现的承诺,没有入不敷出的计划,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国办发文: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制定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战略主题,协调好近期发展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区域和各级教育发展,改善条件,提高质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坚持“保基本、补不足、促公平、提质量”的原则,进一步把资金投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把有限的资金投向前沿。

国办发文: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深化改革,提高绩效。推进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事权事权改革,巩固和完善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发挥财政教育经费的政策导向作用,推进教育体制和机制改革深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先行,创新管理方式,加强财政监督。

国办发文: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二是完善教育资金投资机制

(3)资金投入的持续保证。合理划分政府在教育领域的财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两个不增不减”的要求,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和标准设计来带动投资,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科学核定基本办学成本,全面建立人均经费制度。到2020年,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各级学校人均经费和人均财政拨款的基本标准,建立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国办发文: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四)鼓励扩大社会投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社会投资在教育总投资中的比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激励、捐赠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和制度。依法实施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社会捐赠收入的财政配套政策,依法实施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各级教育基金会吸引社会捐赠的作用。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培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护理教育费)和住宿费,建立与资助和资助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学费标准由学校决定。

国办发文: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第三,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

标题:国办发文: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2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