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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型交通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就网上租车、汽车分时、自行车共享等新型交通运输方式的资金和存款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新规明确指出,原则上,运营企业不收取用户保证金。新规定设定了押金的上限,例如,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自行车费用的2%。同时,对预存资金也有限制,如共享自行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其他新的交通方式不得超过8000元。关于备受关注的自行车押金返还问题,新规定明确规定“押金应每天返还给使用者”。

交通部发布新规: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

原则上,经营企业不得收取保证金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型交通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征求了社会意见。新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从事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上预订出租车、拼车和网上租赁自行车等。

原则上,运营企业不收取用户保证金。如确需收费,应提供两种存入资金的方式,即运营企业的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供用户选择。用户保证金属于用户,经营企业不得挪用。

同时,运营企业对确保用户资金按规定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分时租赁保证金不得超过自行车费用的2%

汽车分时租赁的单笔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经营企业投入运营的营运车辆自行车平均成本价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笔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自行车成本价的10%。

运营企业应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收取保证金的数量和扣除保证金的条件,并在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明示保证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和周期。

共享自行车预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

根据新规定,运营企业收取用户预付费的总规模应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收取超出服务能力的用户预付费。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用户账户预付资金金额不得超过100元;其他新运输方式的单个用户账户预付资金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

同时,新规定明确规定,经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和其他借款用途。

押金应每天返还给用户

申请退款后,用户何时能收到押金?根据新规定,用户申请退还保证金时,存管银行等支付服务机构应在原道路退款原则的基础上,核对相关信息,并于当日(最迟次日)退还给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更的,运营企业应当提供用户身份信息、存款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款银行等支付服务机构应当在返还前进行核对确认。

交通部发布新规: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

正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刘伟

编辑/张鹏

标题:交通部发布新规: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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